市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生产和设计使用粘土砖范围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施行。现按照条例第17条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将我市禁止生产和设计使用粘土砖范围公布如下:
一、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的范围
全市范围,经批准同意生产仿古砖瓦的除外。
二、禁止生产粘土空心(多孔)砖范围
(一)市区范围: 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以及吴中区的长桥镇、横泾镇、越溪镇、木渎镇和相城区的城区(区政府所在地)、元和街道;
(二)各市范围:
1 、张家港:市区(二环路范围内)、大新镇、锦丰镇、南丰镇、乐余镇和现代化农业示范区;
2 、常熟市:虞山镇(不含谢桥管理区)、新港镇、梅李镇、支塘镇、古里镇、沿江开发区、东南开发区;
3 、太仓市:港区、新区、陆渡镇、璜泾镇;
4 、昆山市:昆山开发区、玉山镇、周市镇、巴城镇;
5 、吴江市:松陵镇、盛泽镇、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镇。
三、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范围
全市范围内。
四、禁止设计使用粘土空心砖范围:为以下区域的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建筑;
(一)市区范围:古城区,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苏州高新区规划建成区,吴中区城区(区政府所在地)、相城区城区(区政府所在地)和元和街道;
(二)各市范围:
1 、张家港市:市区(二环路范围内);
2 、常熟市:老城区;
3 、太仓市:中心城区(西至204国道、北至郑和路、东到东仓路、南至浏河塘);
4 、昆山市:中心城区(东至柏庐路、南至震川路、西至中山路、北至环北路);
5 、吴江市:老城区(东至227省道、南至笠泽路、西至仲英大道、北至江兴路)。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 执行。请各市、区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会委,以及市经贸、建设、国土、工商、质监、墙改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我市禁止生产和设计使用粘土砖范围。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