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筋砌体中的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其规定;
2.灰缝中钢筋外露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
3.所有钢筋端部均应有与对应钢筋的环境类别条件相同的保护层厚度。
处于环境类别2的夹心墙的钢筋连接或钢筋网片、连接钢板、锚固螺栓或钢筋,应采用热镀锌或等效的防护涂层,镀锌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90ɡ/㎡。
砌体材料的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或环境类别2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级应符合“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的要求。
2.处于环境类别3~5等有侵蚀性介质的砌体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应采用实心砖,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⑵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30,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10;
⑶根据环境条件对砌体材料的抗冻指标、耐酸、碱性能提出要求,或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