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通砖及混凝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s5;对托梁上一层墙体和配有用于提高抗剪承载力的水平钢筋的砖砌体,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2.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按本章规定的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和框支抗震墙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的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不宜超过表10.1.17的规定;对横墙较少或建造于IV类场地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时,结构抗震等级应根据设防烈和房屋高度按10.1.18采用。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其楼层内最大的层间弹性位移角不宜超过1/800,底层不宜超过1/1200。
10.1.20抗震设计时,配筋砌块砌体短肢抗震墙及一般抗震墙设置要求:
1.抗震墙宜沿主轴方向双向布置,各向结构刚度承重载力宜均匀分布。不宜采用全部为短肢墙的配筋砌块体抗震墙结构,应形成短肢抗震墙与一般抗震墙共同抵抗水平地震作用的抗震墙结构。9度时不宜采用短肢墙。
2.纵横方向的抗震墙宜拉通对齐;较长的抗震墙可采用楼板或弱连梁分为若干个独立的墙段,每个独立墙段的总高度与长度之比不宜小于2,墙肢的截面高度也不宜大于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