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震墙的门窗洞口上下对齐,成列布置;
2.一般抗震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不应小于结构总倾覆力矩的50%,且两个主轴方向,短肢抗震墙截面面积与同一层所有抗震墙截面面积比例不宜大于20%;
3.短肢墙的抗震等级应比表10.1.3的规定提高一级采用;已为一级时,配筋应按9度的要求提高;
4.短肢抗震墙宜设翼缘。免烧砖机一字形短肢墙平面外不宜布置与之单侧相交的楼面梁;
5.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的墙肢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肢截面宽度的5倍。
配筋砌块砌体底部框架一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部的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抗震墙或框架梁应对齐或基本对齐;
2.房屋的底部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空心砖机并均匀布置或基本均匀布置。底部抗震墙可采用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或钢筋混凝土抗震墙,但在同一层内不应混用。如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25;
3.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在纵横两个方向的底部各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空心砖机在底部框架-抗震墙和上部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交接的上下相邻层的侧向刚度过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0,8度时不应大于1.5,且均不应小于1.0。